question-icon 在法院处置完房产后是否还能提出异议?

我家的房子被法院处置了,现在处置已经完成。但我觉得法院在处置过程中有一些不合理的地方,比如评估价格过低等。我想知道,在这种法院已经处置完房产的情况下,我还能不能提出异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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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行异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院处置完房产后,仍然有可能提出异议,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执行异议这个法律概念。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自己的权利所提出的不同意见。简单来说,就是如果你觉得法院执行的房产跟你有关系,或者执行过程有问题,你就可以提出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执行异议是在执行过程中提出,但如果符合特定情形,即便房产已经处置完毕也可以提出。 例如,如果存在法院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像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进行评估、拍卖等情况,当事人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法院作出相关执行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执行行为异议。另外,如果是因为不可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提出异议需要有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如果只是单纯对处置结果不满意,但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异议请求。而且不同情况适用的法律程序和期限是不一样的,当事人一定要及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合适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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