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留置是否意味着掌握了证据?

我有点担心自己的情况,前段时间我身边有个人被留置了。我不太懂法律,想知道被留置是不是就说明相关部门已经掌握了足够的证据,才采取这个措施的呢?被留置的人后续一般会面临什么情况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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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留置是监察机关调查严重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时常用的一项措施,但留置并不绝对意味着已经掌握了确凿无疑的证据。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留置是监察机关为了保障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 也就是说,启动留置程序需要监察机关掌握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但这些证据不一定能达到完全定罪的标准。留置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进一步查明案件事实,收集更多证据;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止被调查人实施妨碍调查的行为。在留置期间,监察机关会继续深入调查,收集、固定各种证据。 如果经过调查,收集到的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证明被调查人构成犯罪的,监察机关会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如果经过调查发现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情节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监察机关会及时解除留置措施。所以,留置只是调查过程中的一个手段,不能简单地认为被留置就一定是掌握了足以定罪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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