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伤十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合肥工作时受了工伤,经鉴定为十级。现在想了解一下合肥这边工伤十级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包含哪些赔偿项目,赔偿金额大概是多少,这些赔偿是由谁来支付,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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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肥,工伤十级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给工伤职工的一笔补偿费用。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十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如果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当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十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可能享有停工留薪期工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此外,工伤职工在治疗工伤期间产生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合理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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