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了谅解书强奸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


在探讨写了谅解书后强奸犯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强奸罪而言,这是一种严重的暴力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写了谅解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表示一定程度的谅解,这在司法实践中会被视为一个从轻处罚的情节。司法机关在考虑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时,会将谅解书作为一个参考因素,但并不是写了谅解书就必然会批准取保候审。 司法机关判断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核心标准是是否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即使有了谅解书,如果司法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仍然具有社会危险性,比如可能继续实施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那么依然可能不会批准取保候审。 所以,写了谅解书并不意味着强奸犯就一定可以取保候审,司法机关会综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