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没有售房许可证是否能收定金?
我看中了一套房子,交定金的时候才发现房产公司没有售房许可证。我有点担心交了定金会有风险,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房产公司有没有权利收我的定金呢?我交的定金能不能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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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房产公司没有售房许可证能否收定金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售房许可证”和“定金”这两个概念。售房许可证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允许房产公司销售房屋的凭证,相当于房产公司合法卖房的“通行证”。而定金是购房者和房产公司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预先支付给房产公司的一笔钱,目的是为了保证双方能按约定签订购房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等条件。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也明确指出,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也就是说,房产公司在没有取得售房许可证的情况下,是不具备合法销售房屋的资格的。既然不能合法卖房,那么收取定金也就缺乏合法依据。因为定金是基于购房合同相关约定产生的,而没有售房许可证签订的购房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在这种无效的情况下,房产公司收取定金就不合理了。 如果购房者已经在房产公司没有售房许可证时交了定金,根据法律规定,购房者有权要求房产公司退还定金。因为合同无效,房产公司继续占有定金就没有了法律基础,应当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并且,如果购房者因为房产公司的这种行为遭受了其他损失,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房产公司进行赔偿。所以,从法律层面来说,房产公司没有售房许可证是不能收定金的,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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