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关系属于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和公司签了合同,但我不太确定我和公司这种关系是不是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我想知道,到底哪类关系才是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呢?我这种情况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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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所调整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双方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一般而言,构成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主体合法,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则是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的自然人。二是劳动者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比如,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工资等。三是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例如,在一家餐厅工作的厨师,其烹饪工作就是餐厅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以常见的企业与员工的关系为例,员工按照企业的工作时间、工作要求进行工作,企业为员工提供工作条件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等,这种关系就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但如果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帮忙,或者是兼职学生与兼职单位之间不构成稳定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等,就可能不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总之,判断是否属于劳动法调整的劳动关系,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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