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增税清算单项核定是什么情况?


土地增值税清算单项核定是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税务机关针对某些特定项目或情况,采用特定方法对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征收的一种方式。 在理解土增税清算单项核定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一般采用先预征,后清算的方式。 土增税清算单项核定通常在一些特定情形下会被采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参照与其开发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当地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税负情况,按不低于预征率的征收率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确定转让收入或扣除项目金额的;符合土地增值税清算条件,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清算手续,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清算,逾期仍不清算的;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具体到单项核定,可能是税务机关针对某一个具体的扣除项目或者收入项目,由于纳税人无法提供准确、完整的资料,而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核定。比如,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开发成本,如果企业不能提供合法有效的凭证,税务机关可能会根据当地同类开发项目的成本水平,对该开发成本进行单项核定。 土增税清算单项核定对纳税人来说,可能会带来不同的影响。一方面,如果纳税人本身存在核算不规范等问题,税务机关进行单项核定可能会使得其土地增值税的缴纳更加规范和合理。另一方面,如果核定的结果与纳税人自行核算的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纳税人可能需要按照核定的金额补缴土地增值税,这就会增加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所以,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应当重视土地增值税的核算和资料的保存,确保各项收入和扣除项目能够准确、完整地记录和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