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有哪几种方式?

我在处理一些房地产相关业务时,涉及到土地增值税的问题。听说土地增值税有核定征收的方式,但不太清楚具体有哪几种。想了解一下,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到底是怎么核定的,具体都有哪些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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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增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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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是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方法和标准,对纳税人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进行核定征收的一种方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常见的土增税核定征收方式: 一、按照转让房地产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征收 这是较为常见的一种方式。税务机关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规定一个固定的比例,以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为基础,乘以该比例来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税额。例如,当地规定的核定征收率为5%,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收入100万元,那么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就是100×5% = 5万元。这种方式操作相对简单,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其依据是《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其中就包括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或者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等情况。 二、按照评估价格核定征收 当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无法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扣除项目金额资料时,税务机关可以参照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重置成本价乘以成新度折扣率后的价格,来确定房地产的评估价格,并以此为依据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比如,一套房产经评估机构评估,重置成本价为200万元,成新度折扣率为80%,那么评估价格就是200×80% = 160万元,税务机关会根据这个评估价格来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防止纳税人通过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房地产来逃避纳税义务。依据同样是《税收征收管理法》以及相关土地增值税的法规规定。 三、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合理方式核定征收 除了上述两种常见方式外,税务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用其他合理的方式来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例如,结合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均价格、行业利润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应纳税额。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地区、不同情况的房地产转让业务。不过,税务机关在采用其他合理方式核定时,也必须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核定结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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