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不公平是否可以重新起诉?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当时为了尽快离就没仔细看条款。现在发现协议里财产分 割对我特别不公平,很多本该属于我的财产都没给我。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重新去法院起诉修改协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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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协议如果存在不公平的情况,是有可能重新起诉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协议的性质。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就解除婚姻关系、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的协议。它本质上是一种民事合同。一般来说,只要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要重新起诉要求修改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需要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比如,一方故意隐瞒财产的真实情况,或者以威胁、恐吓等手段迫使另一方签订协议。
此外,如果离婚协议中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比如一方在协议中几乎承担了所有的债务,而另一方却几乎获得了所有的财产,且这种情况严重违背了公平原则,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调整。但法院在判断是否显失公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包括双方的经济状况、签订协议时的具体情况等。
总之,如果认为离婚协议不公平想要重新起诉,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或变更的情形。同时,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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