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仲裁撤诉后还能再起诉吗?
我之前申请了经济仲裁,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诉了。现在情况又有变化,我想知道之前撤诉后还能不能再就这个事情去法院起诉,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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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仲裁撤诉后能否再起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经济仲裁和起诉的基本概念。经济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而起诉则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如果是在仲裁过程中撤诉的情况则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如果仲裁协议有效,当事人达成了有效的仲裁协议并且选择了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即使在仲裁过程中撤诉,原则上也不能再向法院起诉。因为仲裁协议排除了法院的管辖权。例如,甲和乙签订了包含仲裁条款的合同,双方约定因合同产生的纠纷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后来甲申请仲裁后又撤诉,之后甲不能就该纠纷再向法院起诉,法院通常会以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为由不予受理。 然而,如果仲裁协议无效,那么当事人在仲裁撤诉后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包括: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等。比如,丙和丁签订的仲裁协议中约定了对人身关系纠纷进行仲裁,这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经济仲裁范围,该仲裁协议无效。丙申请仲裁后撤诉,此时丙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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