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事故鉴定后能否再次鉴定伤残?

我之前做了医疗事故鉴定,现在感觉这个结果可能不太准确,或者我还想进一步明确伤残情况。我就想问问,在已经做了医疗事故鉴定之后,还能不能再去做伤残鉴定呢?这方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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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残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医疗事故鉴定后,是可以再次进行伤残鉴定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这两个鉴定的概念。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确定医疗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和责任程度等,它侧重于对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的判断。而伤残鉴定则是评定因伤害导致的身体残疾程度,以确定赔偿的标准和范围。 从法律依据来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并没有禁止在医疗事故鉴定后再进行伤残鉴定。并且,根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等相关规定,只要存在影响劳动能力和生活自理能力等伤残情况,都可以进行伤残鉴定。这是因为医疗事故鉴定和伤残鉴定的目的和侧重点不同,医疗事故鉴定解决的是医疗行为的合法性和责任问题,而伤残鉴定关注的是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后的残疾状况。 在实际情况中,医疗事故鉴定可能并没有对患者的伤残情况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估。所以,患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医疗事故鉴定之后,根据自身的身体状况和实际需求,是完全有权利申请进行伤残鉴定的。通过伤残鉴定,可以更准确地确定赔偿金额,保障患者获得合理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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