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事人不追究,受理人有权追究吗?

我遇到一个事儿,和别人有点纠纷,我觉得事情不算严重,不想追究对方责任了。但相关部门受理了这个事儿,我就想知道,我不追究了,受理人还有没有权力继续追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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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追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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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实践中,当事人不追究,受理人是否有权追究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些民事纠纷,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这就好比两个人之间的小摩擦,比如因为借钱、买卖东西产生的纠纷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合同、侵权等方面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也就是说,如果双方愿意协商解决,并且达成了一致意见,不想再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受理的机构一般不会主动干预。例如甲把乙的东西弄坏了,乙不打算让甲赔偿了,那么相关的受理部门通常不会强制甲进行赔偿。 然而,对于刑事案件,情况就大不一样了。刑事案件涉及到的是对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维护,不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事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旦犯罪行为发生,即使被害人不追究犯罪嫌疑人的责任,司法机关依然有权依法进行追究。比如甲被乙打伤,如果构成了故意伤害罪,即便甲不追究乙的责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也可以依法对乙的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因为犯罪行为侵害的不仅仅是甲的个人权益,还破坏了社会的法治秩序和公共安全。 另外,对于一些行政违法行为,行政机关作为受理人,也有权力进行追究。行政机关的职责是维护社会管理秩序,当发现有行政违法行为时,会依据相关的行政法规进行处理,而不会完全取决于当事人是否追究。比如有人违反了交通规则,即使被侵害的当事人不追究,交警部门也会按照交通法规对违法者进行处罚。所以,当事人不追究时,受理人是否有权追究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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