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可以缓刑吗?
我因犯罪被认定为累犯,这次又犯罪了,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我想知道,像我这种累犯的情况,就算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有机会适用缓刑吗?心里很忐忑,希望能了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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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累犯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否可以缓刑,我们需要先明白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累犯,它指的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另外,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特别累犯,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接着是缓刑,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明确规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表明犯罪分子具有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不符合缓刑适用中“没有再犯罪的危险”这一条件。所以,无论累犯被判处的刑期是否在三年以下,都不能适用缓刑。也就是说,只要被认定为累犯,不管这次犯罪可能面临的刑罚是多轻,哪怕是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都无法获得缓刑的机会。这一规定旨在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有效打击和预防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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