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否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我因为之前有过犯罪记录,这次又涉及一个案子。现在听说有刑事和解程序,我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有过犯罪记录成了累犯的情况,能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呢?我想知道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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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累犯能否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我们得先了解什么是累犯和刑事和解程序。 累犯,简单来说,就是因犯罪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规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刑事和解程序,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对于累犯,由于其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所以是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的。这是因为累犯反映出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相对较大,法律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法律的严肃性,对其适用刑事和解程序进行了限制。因此,一般情况下,累犯不能适用刑事和解程序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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