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得遗失物超过两年还能追回吗?
我之前不小心丢了一件很重要的物品,当时没在意。最近突然想起来,一算时间已经过去两年多了。现在我发现这件物品在别人手里,好像是当时捡到我东西的人。我想知道,都过去两年多了,我还能不能把我的遗失物追回来啊?
展开


在探讨拾得遗失物超过两年是否能追回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遗失物”的概念。遗失物指的是动产的所有人、占有人因疏忽或者意外而失去占有之物,比如不小心丢失的钱包、手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两年”这个时间限制,是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开始计算,而不是从遗失物被拾得时开始算。也就是说,如果在遗失物被拾得两年多之后,你才知道遗失物的下落和占有人,那么在知道后的两年内,你依然有权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不过,如果在你知道受让人后的两年内没有行使这个权利,那么可能会面临一些法律上的阻碍。因为一旦超过这个期限,受让人可能会基于一定的法律规定取得该遗失物的所有权。 如果受让人是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即使你在知道受让人后的两年内请求返还原物,也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之后你可以向无处分权人追偿。这是为了保护合法的交易秩序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所以,拾得遗失物超过两年是否能追回,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关键在于你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的时间以及受让人取得遗失物的方式。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通过合法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