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失败后还可以进行和解吗?
我公司之前申请了破产重整,投入了不少精力和资源,但现在重整失败了。公司目前还是存在较大的债务问题,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跟债权人进行和解,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破产重整失败后和解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在探讨破产重整失败后是否可以和解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破产重整和和解这两个概念。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而和解则是指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清算,而与债权人会议达成协商解决债务的协议的制度。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为和解提供了明确的依据。该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这意味着,在破产程序中,债务人有一定的机会提出和解申请。 对于破产重整失败后能否和解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重整失败后绝对不可以和解,但从法律逻辑和实际操作层面来分析,答案是可行的。当破产重整失败后,只要企业尚未被法院宣告破产,那么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债务人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和解申请。 不过,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后,需要经过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只有和解协议草案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并经过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和解程序才能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破产重整失败后,在企业未被宣告破产的情况下,债务人可以尝试向法院申请和解,通过与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来解决债务问题。但和解程序的推进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且要获得债权人的支持和法院的认可。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