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以物易物开具税票的销售额依据是什么?

我最近有以物易物的交易,在开具税票时不知道销售额该怎么确定。我和对方交换的物品价值不太好衡量,不清楚该以什么为依据来确定开具税票的销售额,想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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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物易物
  • #税票销售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以物易物在法律上是一种特殊的交易行为,它是指交易双方不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在这种交易中,开具税票时销售额的确定是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七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对于以物易物业务,虽然交易双方没有进行货币结算,但从税法角度来看,它实质上是一种购销行为,应分别作销售和购进处理。 确定销售额一般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首先,如果交易双方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那么就按照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比如,企业在近期多次销售同类型的产品,就可以参考这些销售价格的平均值来确定本次以物易物交易中货物的销售额。 其次,如果没有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就按照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这意味着可以参考市场上其他企业销售类似货物的价格。 最后,如果上述两种价格都无法获取,那么就要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销售额。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这里的成本是指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成本利润率则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总之,以物易物开具税票时,要依据上述规定合理确定销售额,以确保纳税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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