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时间出交通事故由谁赔偿?


在工作时间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的确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谈谈工伤保险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在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以及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还有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都应当认定为工伤。如果职工在工作时间出交通事故符合上述工伤认定情形,那么职工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工伤保险基金将按照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例如医疗费用、伤残津贴等。 其次是侵权赔偿。如果交通事故是由第三方(即肇事方)的过错导致的,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受害职工可以向肇事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侵权赔偿,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损失。 在实际处理中,还存在一种情况是工伤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的竞合。对于这一问题,各地在具体操作上可能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支持职工在获得侵权赔偿后,对于未得到完全弥补的部分,还可以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进行补充赔偿;而有些地方则可能会有一些限制。一般来说,医疗费等实际损失通常不能重复获得赔偿,但像伤残赔偿金等项目有可能可以双重主张。职工在遇到这种情况时,要及时收集好相关证据,如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票据、劳动合同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