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文件未剪切但只修改文件名还能作为证据吗?
我有一份录音文件,里面记录了很重要的信息,本来想把文件名整理一下,就给改了,但没对录音内容进行剪切修改。现在涉及到一个纠纷,我想用这份录音当证据,不知道只改文件名没动内容,这录音还能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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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录音文件作为证据属于视听资料证据的一种。对于证据而言,最重要的特性就是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从真实性来讲,虽然你只是修改了文件名,没有对录音内容进行剪切,从内容本身来看似乎没有改变其真实性。但是修改文件名这一行为可能会引发对证据真实性的质疑。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证据的形成、保管、流转等过程都需要有清晰的记录和合理的解释。修改文件名可能会让对方或者法院认为该录音文件的保管过程存在不规范的情况,进而对其真实性产生怀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同时该法也要求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如果对方对该录音文件提出质疑,而你又无法证明修改文件名的合理原因以及录音文件内容的真实性,那么该录音文件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存有疑点的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不过,如果能有其他证据与这份录音文件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它的证明力就会大大增强。例如,有证人能够证明录音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相关情况,或者有其他书面证据与录音内容相呼应等。此外,你也可以尽量提供证据保管过程的说明,比如解释修改文件名的原因是为了便于整理等,以消除法院对证据真实性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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