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生活困难是否可以减少抚养费?

我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抚养费,但最近家里突发变故,经济压力很大,生活变得十分困难,实在没办法按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了。我想知道在这种生活困难的情况下,是不是可以减少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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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调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生活困难是有可能减少抚养费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抚养费。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当父母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生活困难时可以减少抚养费,但在司法实践中,基于公平原则,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减少抚养费的。 那么,什么样的情况算生活困难呢?一般来说,生活困难是指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因重大疾病、失业、收入锐减等原因,导致其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比如,支付方突然患上了严重的疾病,需要大量的医疗费用,或者因为企业倒闭而失业,没有了稳定的收入来源。 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认为自己生活困难,想要减少抚养费,应该怎么做呢?通常有两种途径。一种是和对方协商。双方可以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重新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书面协议。这种方式比较灵活、便捷,能够避免双方产生矛盾和纠纷。另一种是通过诉讼解决。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支付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抚养费的数额。在诉讼过程中,支付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确实存在生活困难的情况,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失业证明、收入减少的证明等。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作出公正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法院判决减少了抚养费,也不意味着支付方可以完全不支付抚养费。子女的成长和发展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支付方仍然有义务按照法院判决的数额和方式支付抚养费。同时,如果子女的实际需要发生了变化,比如因为上学、患病等原因需要增加费用,子女仍然有权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的要求。总之,在处理抚养费问题时,既要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也要考虑支付方的实际情况,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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