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可以减少或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吗?

我离婚后一直按协议给孩子抚养费,但最近我失业了,经济上实在困难,实在没办法按原来的标准支付抚养费。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减少或者中止给孩子的抚养费吗?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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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抚养费调整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是否可以减少或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抚养费的概念。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它是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重要经济来源。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减少或中止给付子女抚养费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规定,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第五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反过来说,如果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支付抚养费的一方确实无法按照原定标准支付,也是可以减少或中止的。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作为减少或中止抚养费的依据呢?通常来说,主要是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其无力按照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比如,支付方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或者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等情况。 如果支付方想要减少或中止抚养费,应该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一般需要和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在诉讼过程中,支付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确实无法按照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 需要注意的是,减少或中止抚养费只是暂时的情况。当支付方的经济状况好转后,有能力按照原定标准支付抚养费时,应该恢复支付,并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补足之前减少或中止支付的部分。同时,减少或中止抚养费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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