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容教养可以保释吗?


收容教养是对实施了犯罪行为但不满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人,由政府进行收容、集中教育管理的一种强制性教育改造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当孩子做了违法犯罪的事,但因为年龄小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时,政府会把孩子集中起来,对他们进行教育和改造,让他们以后能走上正路。 而“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里准确说法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这通常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针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一种措施。 从法律依据来看,收容教养和取保候审适用的法律和针对的对象是不同的。收容教养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相关规定,该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实施刑法规定的行为、因不满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不予刑事处罚的,经专门教育指导委员会评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对其进行专门矫治教育。这里并没有关于收容教养可以进行类似“保释”操作的规定。 而取保候审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些规定都是针对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不适用于收容教养的情况。 综上所述,收容教养是没有保释这一说法的。收容教养是一种对特定未成年人的教育改造措施,其目的是帮助未成年人改正错误,重新回归社会,和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有着本质的区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