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了且发生过关系,能否退还彩礼?
我和对象订婚了,也有过亲密关系。现在因为一些矛盾,打算分开。当初给了女方不少彩礼,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求女方退还彩礼吗?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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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里,关于订婚之后发生过关系,能否退还彩礼的问题,是有明确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确“彩礼”这个概念,它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聘金、聘礼等财物,目的往往是为了促成婚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订婚且发生过关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就符合上述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形。一般而言,在这种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法院通常会支持。不过,发生过关系这一情况可能会在实际判定返还比例时产生影响。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有生育子女、彩礼的使用情况、过错方等。如果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长且彩礼已用于共同生活开销,那么返还的比例可能会相对降低;反之,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彩礼大部分仍存在,返还的比例可能就会高一些。所以,订婚了发生过关系,是有可能退还彩礼的,但具体的退还情况要结合实际情况由法院来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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