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买的原始股能不能退?


在公司购买的原始股能否退还,这一问题需要根据不同情形来进行判断。下面从常见的几种情况来分析。 首先,从一般的原则来讲,股东在完成出资之后,其财产就转变为公司的财产,股东不能随意抽回出资,这是为了保证公司资本的稳定和债权人的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这意味着,正常情况下,不能简单地直接要求公司退还原始股的资金。 不过,存在一些法定的情形,股东可以退出公司收回相应权益。第一种情形是公司回购。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种情形是股权转让。股东可以将自己持有的原始股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股东以外的人。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种情形是公司解散。如果公司因为法定原因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原因而解散,那么在公司进行清算后,股东可以按照持股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总之,在公司买的原始股一般不能随意退,但在符合法定情形时,股东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实现股权的退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