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上写着未达成条件可以退款,是否能退款呢?
我买东西时,商家给的收据上写着未达成条件可以退款。现在条件确实没达成,可商家却不想退款。我不太清楚这收据上的内容有没有法律效力,我能不能依据这个要求商家退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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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是可以退款的。这里涉及到一个法律概念叫“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简单来讲,就是双方在进行交易等民事活动时,约定了某个条件,当这个条件满足或者不满足的时候,民事法律行为就会产生相应的效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附条件,但是根据其性质不得附条件的除外。附生效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在你这个事情里,收据上写着未达成条件可以退款,这就相当于一个附条件的约定。如果条件未达成,按照约定退款的这个“民事法律行为”就生效了。 从证据角度看,收据是一个很重要的书面凭证,它证明了你和商家之间存在这样一个附条件退款的约定。只要你能证明条件确实没有达成,比如有相关的文件、记录或者证人等能支持你的说法,那么你要求退款是合理合法的。 如果商家拒绝退款,你可以先和商家友好协商,说明你有收据作为证据,且条件未达成,按照约定应该退款。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投诉,请求他们帮忙调解。要是调解也不行,你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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