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三月二日开车为公司发生事故,算工伤吗?

三月二号那天,我开车为公司办事的时候出了事故。我不太清楚这种在工作期间,因为工作事务开车出事故的情况,到底属不属于工伤。我现在心里没底,就怕之后处理起来麻烦,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怎么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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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认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三月二日开车为公司发生事故是否属于工伤,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具体分析。 首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几种情形。其中,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也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同样属于工伤认定范围;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对于开车为公司办事过程中发生事故这种情况,一般可对照“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这一条款。开车为公司办事属于因工外出的范畴,若事故是由于工作原因导致的,通常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事故是由于员工故意违法违规,如醉酒驾驶、故意制造事故等行为导致的,则不能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故意犯罪的;醉酒或者吸毒的;自残或者自杀的。 此外,在实际认定工伤时,还需要进行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所以,开车为公司发生事故,大概率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但要结合具体情况,排除不能认定工伤的情形,并且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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