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教育地产价格买了非教育地产能否退房?


在以教育地产价格购买了非教育地产的情况下,是否能退房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重大误解”和“欺诈”这两个法律概念。重大误解指的是一方因自己的过错对合同的内容等发生误解而订立了合同。欺诈则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在购房场景中,如果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明确宣传该房屋为教育地产,而实际上并非如此,那么这可能构成欺诈。购房者是基于能让孩子就读附近学校这一重要因素才决定购买该房屋的,开发商故意隐瞒房屋非教育地产的真实情况,诱使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购房者就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撤销购房合同,从而实现退房。 另外,如果开发商并没有故意隐瞒,但购房者自己对房屋属于教育地产存在误解,且这种误解对购房决策起到了重大影响,也可以依据重大误解的相关法律规定,请求撤销合同。 不过,实际操作中,要实现退房并不容易。购房者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比如开发商的宣传资料、销售人员的承诺等,以证明开发商存在欺诈行为或者自己存在重大误解。同时,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 总之,以教育地产价格买了非教育地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有可能退房的,但需要通过合法途径,收集有力证据,并在规定时间内行使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