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开始不签合同后来要补签,能不签吗?
我在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了,刚开始单位没和我签合同,现在突然说要补签。我心里有点不踏实,担心补签合同后之前没签合同这段时间的权益就没了。我就想知道,我有没有权利拒绝补签这个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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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能否拒绝单位补签合同之前,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 首先是“书面劳动合同”,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有义务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 其次是“双倍工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单位没有按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现在回到问题本身,单位开始不签合同后来要补签,劳动者是可以选择不签的。如果劳动者不签,且是因为单位之前未按时签订合同的过错,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单位支付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期间的双倍工资。但如果劳动者选择补签,补签的合同期限覆盖了之前未签合同的时间段,那么劳动者要求双倍工资的诉求可能就难以得到支持。不过,补签合同也有一定好处,它可以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在后续工作中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者需要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和利益,谨慎做出决定。如果决定不签,建议及时收集在单位工作的相关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以备后续维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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