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失踪后能否再婚?

我配偶失踪好几年了,我已经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现在我想重新组建家庭,不知道在配偶被宣告失踪后,我可不可以再婚?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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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宣告失踪是指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法定的期限,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其为失踪人的一项制度。而再婚是指再次结婚,前提是原婚姻关系已经合法解除。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宣告失踪的主要法律后果是为失踪人设立财产代管人,以保护失踪人的财产权益,但宣告失踪并不导致婚姻关系的自动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便配偶被宣告失踪了,想要再婚,也需要先通过法定的离婚程序来解除原有的婚姻关系。只有在法院判决离婚之后,原婚姻关系才正式结束,此时当事人才能够再婚。 所以,仅仅配偶被宣告失踪这一事实,并不能让您直接再婚。您必须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拿到准予离婚的判决之后,才可以进行再婚登记,开启新的婚姻生活。否则,在原婚姻关系未解除的情况下再婚,会构成重婚,重婚在我国是明确违法的行为,可能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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