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计划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我参与了一家公司的重整计划,但有一方不按照重整计划执行。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重整计划呢?不知道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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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整计划是指在企业破产重整程序中,由管理人或债务人制定的,以挽救企业、恢复企业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为目的,对企业的债权债务、经营方案等事项作出安排的方案。那么重整计划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二条规定,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也就是说,一旦重整计划经过法院裁定批准,就具有了法律效力,相关方都要遵守。 如果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从这个角度看,当债务人不执行重整计划时,相关主体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虽然这里不是直接的“强制执行重整计划”,但法院会通过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并宣告破产等方式来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权益。 另外,对于重整计划中的一些具体内容,如果符合强制执行的条件,比如涉及金钱给付等内容,在一定情况下是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来实现的。比如当债务人不按照重整计划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文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等。所以,重整计划在一定意义和程序下,部分内容是能够借助司法强制力来保障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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