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人是否可以被留置?
我之前去报了个案,之后警察却好像有要留置我的意思。我就只是去报案反映情况的,不明白为啥要留置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报案人到底能不能被留置啊,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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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报案人是否可以被留置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留置”的法律概念。留置在法律上通常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留置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了公安机关的留置盘问权。 监察机关的留置,主要是针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人员。报案人一般不属于这类调查对象,所以通常不会因为报案这一行为而被监察机关留置。 而公安机关的留置盘问权,是指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所以,如果报案人本身不存在上述这些情形,仅仅是因为报案,公安机关是不能对其进行留置盘问的。但如果在报案过程中,警方发现报案人有违法犯罪嫌疑,符合上述留置盘问的条件,那么公安机关是有权依法采取留置盘问措施的。不过,公安机关在进行留置时,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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