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工作后请求降低抚养费可以吗?


在生活中,失去工作后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确实会让人在支付抚养费时面临困难。那么,失去工作后请求降低抚养费是否可行呢,下面从法律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抚养费的相关概念。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它是保障子女健康成长的重要经济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这说明抚养费的数额并非一成不变,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判断是否应当降低抚养费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失去工作导致收入大幅减少,属于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当一方确实因为失去工作,没有了稳定的收入,无法按照原来的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时,是可以向对方协商降低抚养费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审查请求降低抚养费一方的实际收入情况、生活支出情况、子女的实际需求等因素。如果能够证明失去工作是客观事实,且当前的经济状况确实无法支持原来的抚养费标准,法院可能会支持降低抚养费的请求。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降低抚养费并不意味着可以不支付抚养费。即使收入减少,也仍然需要承担一定的抚养责任,以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成长需求。同时,如果以后经济状况有所改善,子女也有权要求恢复或增加抚养费。 总之,失去工作后是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的,但需要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