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请求调查对方财产吗?
我正在办理离婚,但是不清楚对方的具体财产情况,担心自己在财产分割上吃亏。我想知道在离婚过程中,我有没有权利请求相关部门去调查对方的财产呢?这样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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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是可以请求调查对方财产的,但有一定的条件和程序。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财产分割,而一方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对方财产的相关证据,比如对方银行账户信息、股票账户信息等,就可以向法院提出调查取证的申请。 其次,要满足调查的条件。一般来说,需要提供初步的证据线索,让法院相信对方可能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或者你确实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获取对方财产信息。例如,你知道对方有一个银行账户,但不知道具体开户行和账号,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法院调查。 最后,申请调查的程序。你需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的调查取证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你要调查的财产内容、调查的理由以及提供相关的线索。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条件,就会依职权进行调查。如果不符合条件,可能会驳回申请。总之,离婚时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请求调查对方财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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