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土地性质可以改成出让吗?
我家有套安置房,听说土地性质如果是出让的话,房子后续交易更方便。我想了解下,安置房原本的土地性质能不能改成出让呢?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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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安置房土地性质是有可能改成出让性质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基本概念。安置房是政府为了进行城市建设、土地开发等原因,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和出让两种。划拨土地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而出让土地则是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一般来说,出让土地上的房屋在交易等方面限制较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就为安置房土地性质从划拨改为出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过,安置房土地性质改成出让并不是随意可以进行的,通常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安置房所在区域已经完成相关的规划和建设,不存在产权纠纷等问题。而且,还需要获得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批准。一般要向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的材料,如安置房的产权证明、身份证明等。经过审核,如果符合条件,在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就可以将土地性质变更为出让。土地出让金的数额会根据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等因素来确定。 总之,安置房土地性质可以改成出让,但要按照法定程序,满足相应条件,获得政府部门的批准,并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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