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的情况下安置房会被执行吗?
我之前借了别人一笔钱,现在暂时没能力还,对方说要去法院告我然后执行我的安置房。我就这一套安置房,是之前拆迁分的。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的安置房真的会被执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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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欠钱时安置房是否会被执行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明确安置房的性质。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一般来说,它和普通商品房不同,但在执行问题上有其特定规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四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意味着,如果该安置房是你和你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法院通常不会轻易执行该房屋,而是选择查封。 不过,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债权人能证明你有其他可供居住的房屋,或者能为你提供符合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的居住房屋,又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那么法院就有可能对该安置房进行拍卖、变卖等执行措施。 此外,如果该安置房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且债务纠纷经过法院判决并进入执行程序,法院有权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该房屋进行执行。因为办理产权登记后,安置房在法律上和普通房屋一样,可作为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处置。所以,欠钱时安置房是否会被执行,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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