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

我名下有套房子,想让我的一位亲戚有居住的权利,我打算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设立这个居住权。但我不知道在民法典里这样做合不合法,所以想问问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立遗嘱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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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住权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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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否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居住权的概念。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居住权人可以在他人的房子里居住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规定:“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这就从法律条文上明确了居住权是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来设立的。 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通常是房屋所有权人在生前立下遗嘱,明确表示在其去世后,特定的人可以在该房屋内居住。例如,一位老人立下遗嘱,让自己的保姆在其去世后可以继续居住在自己的房子里直至保姆去世。 不过,设立居住权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虽然遗嘱可以设立居住权,但最好还是有一个书面的表达形式,明确居住权的具体内容,比如居住的期限、范围等。并且,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也就是说,即使有遗嘱设立居住权,但如果不进行登记,居住权也是没有设立成功的。 综上所述,民法典中居住权是可以通过立遗嘱设立的,但要遵循相应的法律规定和程序,以保障居住权人和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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