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居住权的住宅是否可以出卖?
我有一套房子,之前给别人设立了居住权。现在我想把这套房子卖掉,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要是可以卖的话,又会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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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规定下,设立居住权的住宅是可以出卖的。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同时,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虽然法条没有明确禁止设立居住权的住宅进行出卖,但这并不意味着出卖行为没有限制和后果。 当住宅设立了居住权后再进行出卖,居住权并不因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也就是说,即使房子卖给了新的业主,居住权人依然有权按照之前的约定继续占有、使用该住宅,直到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等居住权消灭的情形出现。这对于房屋买受人来说,其取得房屋所有权后并不能随意要求居住权人搬离房屋。所以,在出卖设立居住权的住宅时,出卖人有义务向买受人如实告知该房屋已设立居住权的情况。如果出卖人隐瞒这一事实,买受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以欺诈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对于居住权人而言,其居住权受法律保护,不因房屋所有权人的变更而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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