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我最近刚从单位辞职,但是在工作期间感觉单位有一些做法不太合理,比如加班没有给足加班费,也没有提供应有的劳动保护。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辞职后能不能要求单位给我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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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如果是员工主动辞职,且单位不存在违法行为,一般是不能要求单位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这种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员工是出于自身意愿结束劳动关系,单位不需要支付赔偿。 然而,要是单位存在某些违法行为,导致员工不得不辞职,那么员工就有可能获得赔偿。例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等。在这些情况下,员工依据该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如果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并且单位同样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所以,辞职后能否要求单位赔偿,关键在于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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