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假药致人重度残疾属于什么情况?
我家亲戚因为买了假药吃,结果造成了重度残疾。我想知道生产销售这种假药的人,在法律上这属于什么情况啊,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我就想弄清楚这个事儿,给亲戚讨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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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致人重度残疾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性质是非常严重的,涉及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假药”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情况。也就是说,不符合正规药品标准,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药品都属于假药。 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明确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而致人重度残疾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这是因为重度残疾对受害者的身体和生活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害,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的生活和劳动能力。所以,对于生产销售假药致人重度残疾的犯罪行为人,司法机关会依据刑法,在“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这个量刑幅度内进行判决。同时,受害者及其家属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犯罪行为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因身体伤害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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