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辞退员工工资怎么结算?
我被公司辞退了,不知道按照新劳动法,我的工资该怎么结算。是按正常出勤算,还是有额外的补偿?我想弄清楚自己能拿到多少钱,避免被公司克扣工资,所以来问问具体的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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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咱们来解释一下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工资结算,简单来说就是在员工和单位结束劳动关系时,单位按照规定给员工支付工作期间应得的报酬。而经济补偿呢,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单位额外给员工的一笔钱,算是对员工失去这份工作的一种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用人单位辞退员工时,工资的结算应当按照员工实际工作的天数来计算。比如说,员工一个月工资是 5000 元,一个月按 21.75 天工作日算,那每天工资大概是 229.89 元,如果员工工作了 10 天,那这 10 天的工资就是 2298.9 元,单位应该在辞退员工时一次性付清。 除了正常的工资结算,在一些情况下,员工还能拿到经济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例如,员工在单位工作了 3 年 4 个月,月平均工资是 6000 元,那么经济补偿就是 3.5 个月的工资,即 21000 元。不过,如果是因为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等过错性原因被辞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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