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公司不承担,由个人全部承担合理吗?
我发现公司最近不再承担公积金部分,让我个人全部承担。我觉得这样不太对劲,但不太清楚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下公司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理。
展开


从法律层面来看,公积金公司不承担而由个人全部承担是不合理的。住房公积金,简单来说,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的作用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就像是为大家买房、租房等住房需求准备的一个‘小金库’。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公积金的缴存是单位和职工共同的义务,双方都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来缴存,并不是由个人单独承担。 同时,该条例第二十条也明确指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如果公司让个人全部承担公积金,这显然违反了按时、足额缴存的要求,属于少缴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管理中心会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单位限期缴存。若单位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公司不承担公积金,让个人全部承担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