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可以交住房公积金但让员工全额承担,这合理吗?
我所在的公司说可以给交住房公积金,可却要求我全额承担费用。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想知道公司这样做合不合理,在法律上有没有相关的要求和限制,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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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要求员工全额承担住房公积金费用这种做法是不合理且不合法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是一种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 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而且,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这就明确了住房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存的,单位有义务为职工缴存一部分公积金,而不是让职工全额承担。如果公司要求员工全额承担住房公积金费用,员工可以先与公司进行沟通协商,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缴存义务。若协商不成,员工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举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公司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可以处以罚款。若公司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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