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由公司全部承担该如何做账?
我所在的公司决定全部承担员工的公积金,我作为公司财务,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该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也不知道相关操作在法律和财务规定上有没有特殊要求,想了解具体该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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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概念。公积金即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在一般情况下,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共同承担缴存的,但如果公司决定全部承担公积金,在账务处理上有特定的规则。 从会计核算的角度来看,当公司承担全部公积金时,需要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在计提公积金时,应将其计入相关的成本或费用科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关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具体的账务处理步骤如下:第一步,计提公积金时,借记“管理费用”(行政管理人员的公积金)、“销售费用”(销售人员的公积金)、“生产成本”(生产工人的公积金)等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这里的不同科目是根据员工所在的部门来确定的,不同部门的费用要计入相应的科目,以便准确核算公司的成本和费用。 第二步,缴纳公积金时,借记“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这一步是实际支付公积金款项,将公司账上的资金转到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全部承担公积金的支出,在税务处理上也有相关规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承担的公积金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这能减少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降低企业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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