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后能否恢复执行?
我之前申请了强制执行,但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撤销了执行申请。现在情况有变,我又想恢复执行了,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想了解一下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后还能不能恢复执行呢?
展开


在法律中,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后,一般情况下是能恢复执行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关键概念。申请执行人,就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人,也就是要求对方履行义务的一方。而撤销执行申请,是指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表示不再要求法院继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恢复执行,就是在撤销执行申请之后,申请执行人再次要求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第四百六十七条规定,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也就是说,如果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是基于与被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之后被执行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就有权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不过,如果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完毕,那么法院就不会再恢复执行了。此外,如果撤销执行申请并非因为和解协议,而是其他原因,在符合一定条件下,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再次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比如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可供执行的财产等情况。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