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婚约后能否要求返还财物?
我和对象订婚后,给了对方彩礼还有一些贵重礼物。现在因为一些矛盾要解除婚约,我想知道之前给对方的这些财物能不能要求返还啊,心里实在没底,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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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除婚约后,关于财物返还问题是有相关法律规定的。首先,我们要明白婚约的概念,婚约是指男女双方以将来结婚为目的而作的事先约定。不过,在我国,婚约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它只是一种民间习俗行为。 在婚约期间,一方可能会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财物,这些财物通常有不同的性质。比较常见的就是彩礼,彩礼是按照当地习俗,在订立婚约时,一方给予另一方的大额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如果解除婚约且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 除了彩礼,还有一些在婚约期间赠送的其他财物。如果是为了增进感情、表达爱意而赠送的日常小额礼物,比如鲜花、小饰品等,一般会被视为赠与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的规定,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但如果赠送的是具有较大价值的贵重物品,比如金银首饰、高档手表等,在解除婚约时,可能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需要返还。如果是以结婚为目的而赠送的这些贵重物品,在婚约解除时,给予方可能有权要求返还。法院在判断时,会综合考虑财物的价值、赠送的目的、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总之,解除婚约后,对于财物返还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要区分财物的性质和具体情况。如果涉及较大数额的财物纠纷,双方可以先尝试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相关法律和具体事实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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