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共同债务可以只执行一方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债务相关的事情,遇到了共同债务的问题。不太清楚在法律规定下,共同债务是不是可以只执行一方。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依据和实际操作情况,要是只执行一方,会有什么条件限制或者后续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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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关于共同债务是否可以只执行一方,这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债权人追讨债务时,可以选择执行夫妻中任何一方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执行夫妻中一方的财产来偿还共同债务。 不过,如果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并且第三人知道这个约定,那么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来清偿。这是《民法典》对夫妻财产约定及债务承担的特别规定。 另外,如果债务是个人债务,例如只有一方签署的借款协议或合同,那么通常只能执行属于债务人一方的个人财产。 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法院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全面综合判断,来确定是否可以只执行一方。比如一方的财产完全足以清偿全部的债务等特殊情形出现时,法院就可能做出只执行一人的决定。但这并不代表其余债务人便可免去应尽的还款责任,如果被执行的一方承担了超出自己份额的债务,其有权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总之,共同债务能否只执行一方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虑债务性质、财产约定、法律规定以及具体案件实际情况等多方面因素 。 相关概念: 连带责任:就是说在共同债务中,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的债务责任,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要求偿还全部或者部分债务。债务人之间内部可能有债务分担的约定,但这不能对抗债权人要求任何一方承担全部债务的权利。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签名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还有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等情况。这些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来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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