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农村房屋在离婚时可以赠与孩子吗?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我们在农村有一套房子,考虑把这套房子赠与孩子。但不知道农村房屋和城市的不太一样,在离婚的时候能不能把它赠与孩子,手续上会不会很复杂,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所以想问问相关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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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农村房屋赠与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时将农村房屋赠与孩子是一个涉及多方面法律问题的情况,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是否可行。 首先,从赠与行为本身来看,赠与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行为。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作为农村房屋的权利人,只要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是有权决定将房屋赠与孩子的,这体现了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从赠与合同的角度,只要满足赠与人有处分权、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等条件,赠与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农村房屋有其特殊性,它往往涉及农村宅基地的使用问题。农村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其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宅基地的使用具有一定的身份属性,通常只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使用。 如果孩子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将农村房屋赠与孩子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延续上一般不会存在太大问题。但如果孩子已经不属于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比如孩子的户口已经迁出农村,那么赠与房屋后可能面临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房屋一并转移的情况。不过,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在房屋存续期间,孩子依然可以使用该宅基地,但不能对房屋进行翻建、重建等,待房屋自然灭失后,宅基地由集体经济组织收回。 另外,在进行农村房屋赠与时,还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一般来说,需要签订书面的赠与合同,并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只有完成了产权变更登记,房屋的所有权才真正转移到孩子名下。如果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虽然赠与合同有效,但房屋的所有权并未发生转移。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在离婚时理论上可以赠与孩子,但要综合考虑宅基地使用权的问题以及办理相关的合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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