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和服务能否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我经营着一家小店,既销售商品又提供相关服务。在开发票的时候,我就很纠结,不知道销售和服务能不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如果可以的话,能省不少事;要是不行,还得分别开票。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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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销售和服务通常是可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概念——“兼营”,它指的是纳税人既销售货物、劳务,又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对于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这意味着只要业务真实发生,销售和服务是可以在一张发票上分不同栏次开具的。 同时,依据增值税相关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如果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和服务的金额,有利于准确核算不同业务的销售额,从而正确计算缴纳增值税等税费。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开票时要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并且符合税务机关的开票要求。比如,在发票上要清晰注明销售货物的名称、规格、数量、金额,以及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金额等信息。这样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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