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家律所可以代理案件双方吗?
我最近遇到个法律纠纷,和对方协商不成准备打官司。现在找律师的时候发现,对方找的律师和我咨询的律师是同一家律所的。我就很担心这样合不合适,同一家律所到底能不能同时代理案件的双方啊?会不会对我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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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家律所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代理案件双方的。这涉及到律师执业中的利益冲突问题。利益冲突就是说在一个案件里,律师或者律所可能会因为同时为不同的当事人服务,而导致无法公正、全面地维护某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其中就包括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情形。 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律师能够忠诚地为当事人服务,避免出现律师在代理过程中因为同时为双方服务而左右为难,无法全心全意地为一方争取最大利益的情况。如果同一家律所代理了案件双方,可能会使案件的公平性受到质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同一家律所不能代理案件双方。但如果在一些特殊情况下,经过双方当事人的明确同意,并且律师事务所和律师采取了有效的防范措施来避免利益冲突,可能存在例外情况,但这种情况是比较少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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