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原被告双方代理人来自同一律所该如何处理?

我最近打官司,发现对方代理人和我的代理人是同一家律所的。我心里有点犯嘀咕,担心这样会不会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才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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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利益冲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原被告双方代理人来自同一律所是一个较为敏感的情况,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妥善处理。 首先,我们要明白利益冲突的概念。所谓利益冲突,就是在一个法律事务里,律师或者律所的利益和委托人的利益出现矛盾,或者在同时为多个委托人服务时,不同委托人之间的利益产生了矛盾。在原被告双方代理人来自同一律所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这种利益冲突,因为原被告在案件里的诉求往往是相反的。 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五十条规定,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任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属于律师执业利益冲突,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委托关系。所以,如果出现原被告双方代理人来自同一律所的情况,律所和律师有责任采取措施避免利益冲突。 当发现这种情况后,通常的处理办法有两种。一是律所需要解除与其中一方当事人的委托关系,重新指派其他律所的律师来代理该当事人的案件,以此保障代理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二是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明确表示同意该律所的律师继续代理,并且签署了豁免利益冲突的声明,在这种情况下,律所可以继续为双方代理,但必须密切关注并防范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 总之,原被告双方代理人来自同一律所的情况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职业规范来处理,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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